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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发布日期:2020-09-11 10:01:07    来源:中科富海爬架    阅读量:

  一、严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

  (一)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具备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出具的《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证书》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报告》的产品。

  (二)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重视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履行方案审批程序,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具备操作资格的施工作业人员(隶属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到位后投入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到位后投入使用前的工况进行验收。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管理档案,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资料:

  1.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出具的与投入使用架体相符的《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证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报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

  4.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交底;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提升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6.安装验收资料(安装调试自检记录,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到位后投入使用前验收记录);

  7.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8.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9.防倾覆、防坠落、同步控制等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三、强化附着式脚手架使用管理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准许提升作业,严禁下降作业。

  (二)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公建项目不宜大于4.5倍楼层高)且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三)提升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并不应大于6m;使用工况下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

  (四)在架体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转角处以及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开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五)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专项方案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留置同条件混凝土试件);附墙支座固定点处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固定螺栓。

  (六)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提升都需要重组的手动装置,且应有防污染措施。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结构上。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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